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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6013617552U/2022-13123
分  类: 自然资源 ; 通知
发文机关: 和龙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28日
标      题: 和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龙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和政办发〔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2406013617552U/2022-13123 分  类: 自然资源 ; 通知
发文机关: 和龙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28日
标      题: 和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龙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和政办发〔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8日

和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龙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政办发〔202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和龙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和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和龙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13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吉发〔201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不断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和占补平衡政策,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为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供坚实资源保障。

二、项目类型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对土地资源要素在全域范围内进行全方位重新组合,优化用地布局,促进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盘活利用存量,节约集约水平更加提升,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率;补充用地指标,有效拓展发展空间;解决占补平衡,保障重大项目落地;美化生态环境,打造和谐宜居家园。

结合我市实际,主要包括园地垦造耕地、旱田改水田等。大力推进节水灌溉、保护性耕作等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上的推广和应用。

三、项目建设

积极推进园地垦造耕地、旱田改水田项目建设。重点在废弃园地、水源保障区域组织实施。结合实施农田保护性综合治理工程、农田集中连片工程和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工程,为确保国家口粮绝对安全贡献更多力量。

四、实施模式

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奖代补等多种治理模式,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资本等,根据土地整治规划进行投资或参与土地整治项目,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

五、资金利用

财政部门要建立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联席会议制度。对财政部门不同业务部门分别管理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涉农专项资金,通过联席会议,协商整合、统筹安排使用,避免重复交叉或相互脱节。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涉农资金的聚合效益,合力助推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建立涉农资金使用安排信息通报制度;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涉农部门统筹安排涉农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与各部门共同协调提出涉农资金统筹使用管理的意见,发挥部门的作用。

六、奖补范围

项目前期和后期费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勘测(现状图、规划放样、竣工图)、规划设计、水土保持、环评、工程监理、预决算、竣工验收、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备入库等。工程建设费用:工程建设费及建设工程相关费用。基层奖补资金:用于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工作经费和新农村建设,支持乡村振兴。种植管护费用:种植管护费用和地力培育费用。

七、奖补标准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由市政府统一管理,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

(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奖补标准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际投资成本,即项目前期和后期产生的所有费用,工程建设费用等按项目竣工财政审核的标准进行奖补。

(二)镇和村集体的奖补标准

1.园地垦造耕地项目:根据入库新增耕地面积,按5000元/公顷标准奖补,奖补资金在指标交易完成资金到位后拨付。

2.旱田改水田项目:根据入库新增水田面积,按5000元/公顷标准奖补,奖补资金在指标交易完成资金到位后拨付。

(三)种植管护费用奖补标准

1.设立种植管护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后续种植管护期限不得少于三年,补助时间为三年。补助资金在指标交易完成资金到位后拨付。

2.园地垦造为耕地的,根据入库面积,给种植的农民进行补助,第一年补助3000元/公顷,第二年补助3000元/公顷,第三年补助4000元/公顷。

3.旱田改为水田的,必须种植水稻等水生作物,根据入库面积,给种植的农民(不流转)或流转的第三方进行补助,第一年补助3000元/公顷,第二年补助3000元/公顷,第三年补助4000元/公顷,未种植水稻等水生作物的不补。

(四)项目建设单位奖补标准

园地垦造耕地项目、旱改水项目,根据入库新增耕地面积和旱田改水田面积,按实际收益的2%比例奖补项目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费。

(五)社会资本投资方奖补标准

投资旱田改水田项目,水田指标完成交易资金到位后,由财政部门将返还社会投资方的成本和奖补资金申请追加纳入当年财政预算,按时支付社会投资方投资成本和奖补资金。扣除项目实际投资成本后﹐省内调剂奖补标准为1万元/公顷,跨省调剂奖补标准为2万元/公顷。在社会资本方承包流转土地合同期内,项目配套的农田基础设施工程维护费用,在其奖补资金中列支,种植管护不到位的,取消奖补。

八、项目管理

(一)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整治市域、主要内容、空间布局等要符合各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禁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砍树挖山填湖,禁止占用耕地搞人造景观,严格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禁止破坏乡村风貌和历史文脉。

(二)要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公告制、合同制和审计制。项目实施管理要严格参照国家、省、州有关土地整治行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验收入库指标实现调剂取得收益后,由市财政按奖补标准拨付到市自然资源局,再由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具体支付相关奖补资金。

(四)种植管护费用,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按年拨付给镇,再由各镇根据实际种植情况拨付给种植者。

(五)各镇开设造地改田资金专户,单独核算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奖补资金由项目区所在镇统筹管理使用,优先用于项目区各村乡村振兴建设。

(六)各镇及村级管理经费专项用于耕地保护及日常农田水利设施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乡村振兴建设。 

附件:和龙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和龙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