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2406013617552U/2023-17106 |
分 类: | 民政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和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11月23日 |
标 题: | 和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龙市贯彻落实吉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和政办发〔2023〕18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27日 |
索 引 号: | 11222406013617552U/2023-17106 | 分 类: | 民政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和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11月23日 |
标 题: | 和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龙市贯彻落实吉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和政办发〔2023〕18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27日 |
和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龙市贯彻落实吉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政办发〔2023〕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现将《和龙市贯彻落实吉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和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落实《吉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
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增强社区为民、便民、安民服务功能,筑牢基层治理基础,根据根据《吉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吉政办发〔2022〕18号)和《延边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延州政办发〔2023〕1号),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以实现高质量、高效能社区服务为导向,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加快推动城乡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有效促进城乡社区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提升社区服务品质,增强人民群众生活的满意感、幸福感与获得感,全面构建互联互通、便民惠民的新时代城乡社区服务新格局,努力将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治共享的美好幸福家园。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党建引领社区服务,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努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和组织力,发挥党员服务群众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引导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自我服务能力。聚焦人民群众新期待,以优质的社区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丰富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效能,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努力做到群众有需求、社区有服务。
3.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慈善资源等社会力量,拓宽多方参与渠道,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4.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科学把握城乡发展差异,推进社区服务制度城乡衔接、要素共享、互通互融,推动社区服务机制城乡联动、基础设施城乡配套、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统筹,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距。
5.坚持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提升服务效能和水平,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现代化、智慧化生活环境。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末,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服务主体和服务业态更加丰富,线上线下服务机制更加融合,精准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社区吸纳就业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更好解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
指 标 |
2020年 基期值 |
2025年 目标值 |
指标 属性 |
1 |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2 |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3 |
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 |
— |
≥10% |
预期性 |
4 |
每百户城乡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
30平方米 |
≥30平方米 |
预期性 |
5 |
城乡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 |
— |
≥60% |
预期性 |
6 |
城市社区政务服务审批系统覆盖率 |
— |
100% |
预期性 |
7 |
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 |
14.1人 |
18人 |
预期性 |
8 |
平均每个城市社区拥有“社工师”人数 |
2.5人 |
≥3人 |
约束性 |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城乡社区服务格局
1.健全党建引领机制。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落实城乡社区服务工作。加强村(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导下多元参与城乡社区服务的体制机制。牢固确立村(社区)党组织在城乡社区协商中的领导地位,涉及城乡社区服务的重要事项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利益相关方开展协商。规范打造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网格(小区)党群服务站,扎实做好服务联系群众工作。健全落实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制度,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与村(社区)结成包保对子。推动有物业服务的社区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强化社区党组织领导能力、居民委员会指导能力、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能力。健全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领导。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2.完善多方参与格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向城乡社区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将村(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融入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增强城乡社区自我服务能力。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机制,鼓励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承接社区服务项目。支持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点,推动“五社联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融合发力。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为农村居民提供社会化服务。支持引导驻区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停车场地、文化体育设施、会议活动场地等资源。支持社区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进入社区服务领域,鼓励开展连锁经营。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专栏1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行动 |
1.社区社会组织培育行动。开展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品牌创建活动,根据社区社会组织不同类型,通过党建引领、政策支持、项目引导、孵化培育等方式,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和品牌服务项目。到2023年,全市培育品牌社区社会组织达到3家,社区社会组织品牌服务项目达到2个,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到2025年,全市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品牌服务项目基本满足社区居民需求。 2.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聚焦精准对接广大农村群众服务需求,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行业优势,开展创业就业、人才培育、扶弱济困、医护康养等服务行动。到2025年,建成一批社会组织帮扶合作重点项目,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特色品牌,推广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示范带动作用。 3.社区志愿服务行动。搭建志愿服务组织(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联动机制,推进“社工+志愿者”服务模式常态化,不断提升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一老一小”、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服务需求。 4.社区社工服务行动。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力争到2025年,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点全覆盖。开展“社工站”服务示范创建和慈善、社工、志愿服务融合发展项目,打造社区社工服务特色品牌。 |
(二)增加城乡社区服务供给
3.强化为民服务功能。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和文体服务有保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下沉。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提供面向全体城乡居民、贯穿生存发展各阶段和生产生活各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着力加强社区兜底服务能力建设,加大社区养老、托幼、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供给力度,做好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健全居家、社区、机构、互助养老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强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做好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推动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供给,完善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机制。支持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托育机构。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机制,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关爱保护。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和友好社区,提升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水平。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倾斜,完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加强基层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将医保经办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推进医保服务下沉和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建设,实现医保政务服务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加强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重点为村(社区)居民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服务。完善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全面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向村(社区)延伸。扩大文化、体育、科普等公共服务供给,加快数字农家书屋、社区阅读空间、文体活动室、村史馆等设施建设。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加经济强村和人口大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加强脱贫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公共服务配置,提高农村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文广旅局、市科协、市乡村振兴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4.强化便民服务功能。实施“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行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服务便利化。鼓励发展社区物业、维修、家政、餐饮、零售、美容美发、房屋租赁等生活性服务业态。完善社区商业功能和便民消费设施,推动“互联网+”与社区商业服务相融合,推进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商业网络体系建设。根据居民消费规模和水平,合理布局、加快建设一批便民服务商业网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引进品牌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向选择机制。持续提升村(社区)邮政、金融、电信、供销、燃气、电力、广播电视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推动物流配送、快递、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辐射符合条件的村(社区),提高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便利性。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等强化本地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等服务供给,支持依托社区空闲场所搭建农产品直供居民平台。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人民调解、环境和物业管理、妇女和儿童工作等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完善自我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邮政局、市金融中心、市供销合作社、市文广旅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司法局、市妇联等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5.强化安民服务功能。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健全完善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提升村(社区)平安建设能力和水平。强化应急管理队伍力量配备和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建立健全疫情响应社区管控机制,提升社区治理平战结合转换能力。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强化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和精神障碍人员社区康复服务。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和家庭监督监护制度。支持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组织、机构在村(社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为有需求的村(社区)居民提供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构建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不断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安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建设,构建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矛盾联调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委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专栏2 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
1.社区固本强基行动。健全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基础的村(社区)组织体系,推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全覆盖,组织党员参加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设岗定责”活动,认领服务项目,参与志愿服务。 2.社区养老服务行动。通过公建民营方式,为开展连锁化、标准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供应商提供场地、设施等保障。采取购买服务形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重点解决失能、重残、特困、高龄、独居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加强对老龄化人群的科普教育,助力老龄人口跨越数字时代知识鸿沟。将关爱巡访老年人服务纳入网格工作事项,依托吉林省巡访关爱系统平台,全面建立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电子档案,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100%。 3.社区未成年人关爱行动。选优配强村(社区)儿童主任,推广“社工+儿童主任”精准关爱模式。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途径,引导社会力量深度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推动在社区普遍建立青年之家和校外实践教育场所,开展学龄少年儿童课后托管和寒暑假集中看护服务,在村(社区)推广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站点。 4.社区助残服务行动。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做好家庭医生签约、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服务等。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托养和照护服务。结合智慧城市、乡村建设行动等,同步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配齐配强残疾人专职委员,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 5.社区就业服务行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重点为村(社区)居民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服务。 6.社区卫生服务行动。深入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全面提升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拓展医养结合服务。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做好科学规划布局,结合群众需求,突出服务特色。完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 7.社区教育服务行动。创新发展社区教育,推动开展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统筹村(社区)教育协调发展,优先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 8.社区文化服务行动。引导各类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村(社区)普遍建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加强城乡文艺演出产品供给,实施“送演出下基层”文化惠民项目。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保障基层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9.社区体育服务行动。统筹体育场馆设施规划布局,落实居住区和社区体育场馆设施用地标准,实现大型体育设施与中小型体育设施、公共场地设施与经营性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打造居民“15分钟健身圈”。 10.社区科普服务行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图书馆、科普中国社区e站等,拓展科普服务功能、开展科普活动。支持社区科普设施流动巡回服务,加大流动科技馆、科普大蓬车进村(社区)服务力度。 11.平安社区建设行动。推进公安民警通过法定程序进村(社区)“两委”班子兼职,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深入推广社区“一区一警两辅”和行政村“一村一辅警”模式,推进警务室与村(社区)“两委”同址办公,加强社区警务工作保障,配齐必要装备设施,开展平安社区(村屯)建设活动。 12.法律服务社区行动。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全面升级,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不断充实村(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进一步深化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 13.社区应急服务行动。整合社区公园、广场等场馆服务资源,改造和完善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推进应急信息化建设,完善应急广播体系。指导协调城乡社区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预防和处置能力。全市所有村(社区)均设置1名灾害信息员。 14.社区共建共治共享行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推动构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效衔接的多层次、多方位的社区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居民需求、服务资源、民生项目“三项清单”工作制度,实现资源与需求精准对接,治理成果全体人民共享。 |
(三)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效能
6.优化服务设施布局。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服务设施数量、规模和选址布局。规范城市社区设立和范围调整,确保规模适度、服务便捷、管理高效。合理布局社区卫生、医疗、养老、文体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优先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服务需要。鼓励通过换购、划拨、租赁等方式,统筹利用社区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增设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符合条件的房屋开展社区服务。鼓励开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促进便民利民服务集聚集群发展。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服务机构毗邻建设,持续推进社区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加大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力度。支持各地合理布局、加快建设社区食堂。推进智能快件箱和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统筹考虑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市邮政局等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7.提升服务设施功能。精简整合村(社区)办公空间,推行开放式办公,实现居民活动区域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面积的60%以上。提高活动场所使用效益,实行一室多用、交叉使用、错时使用。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行维护,建立轮值轮管制度,保证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放时间不少于每天8小时,节假日全天开放。结合乡村建设行动,统筹利用好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等,对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助老、助浴、助残等功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的地区要实现安置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全达标。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健局等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8.健全服务供给机制。完善服务筹措机制,统筹用好各项支持村(社区)的政策,整合面向社区的服务资金、资源、项目等,以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完善即时响应机制,全面落实网格化服务管理“一日两巡”要求,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村党群服务中心保留必要坐班值班人员,其他人员下沉网格、走访民情。推行“全科社工”、一窗受理,实行接诉即办、首问负责,提升社区综合服务效能。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明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措施,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完善服务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服务联系群众、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探索建立社区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估和“好差评”评价激励制度。完善村(居)民自我服务机制,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引导村(居)民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增强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政数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四)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
9.提升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打造“吉事办”特色政务服务品牌。推动政务服务平台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推动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互联互通,逐步满足各类业务开展需要。加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类业务信息系统集成整合,推动社区公共服务“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类审批”模式逐步实现全覆盖。扩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业务种类,完善村(社区)政务服务网络布局,构建实体受理窗口、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多样化服务格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政数局等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10.推进智能化数字化社区建设。不断完善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探索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智慧社区服务平台。支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智慧社区、现代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效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智慧社区,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社区养老、家政、医疗、安防等设施智能化改造升级。探索数字社区服务圈、智慧家庭建设,促进社区家庭联动智慧服务生活圈发展。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政数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局等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专栏3 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行动 |
1.“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依托全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加强基础数据信息采集,共建共享全市基层社会治理数据库,根据需要向基层开放使用。 2.智慧社区建设行动。将乡镇(街道)、村(社区)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强化系统集成、数据融合和网络安全保障,发展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支持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 |
(五)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1.选优配强社区工作者队伍。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提名人选资格联审机制。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推动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和职业成长机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到村(社区)就业创业。落实村“两委”成员基本报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村“两委”在职成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12.加强社区服务队伍教育培训。加强教育培训,实行分级培训,依托各级各类党校干校、干部网络培训平台,开发社区服务精品课程,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加强对社区工作者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培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工作人才,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实现平均每个城市社区获得“社工证书”的工作人员数至少3人以上的目标。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农民工自身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工从事社区服务业。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专栏4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
1.新时代社区工作者主题培训行动。聚焦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形势任务需要,建立社区工作者常态化培训机制,每年至少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一次,其他成员每2年至少培训一次。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培训监测机制。 2.社区社会组织人才培训行动。围绕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能力、参与社区治理能力、自身规范化建设能力和项目筹资管理能力等,通过省级示范培训、市县分级培训等方式,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主干培训力度,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城市社区培训全覆盖。 3.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行动。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志愿服务,每个村(社区)至少组建1支以党员为骨干的志愿者服务队。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为有志愿、能胜任的社区居民进行登记注册,推动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深入开展。 4.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结合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加大社会工作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鼓励和支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人员、社区工作者学习掌握社会工作专业技能并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到2025年底,实现平均每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至少拥有1名“社工”专业人才。 |
13.加强城乡社区网格工作队伍建设。健全城市社区“三长”联动机制,优化“三长”队伍结构,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开展优秀“三长”年度评选活动,加强典型宣传和荣誉激励。积极推动在职党员进社区、下网格服务,充实网格工作力量。加强农村网格队伍建设,完善以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户代表为主体的网格组织体系,推进村民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三、加强实施保障
14.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将主要任务指标作为民生项目列入党委和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谋划和推动。建立健全民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实施机制,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工作指导,推动任务落实。各成员单位要依照本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推进规划落实,各镇、街道做好资金统筹,抓好具体落实。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及相关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15.强化政策保障。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社区运转经费、工作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经费,提升社区场所阵地服务承载能力。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完善城乡社区服务资金投入和使用机制,提高财政投入资金使用效率,支持社区服务项目和设施建设,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拓宽城乡社区服务资金来源,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资金引导、精神奖励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参与社区设施建设、人才培训、服务供给。切实保障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社区养老、托幼、助残及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完善社区服务税费优惠政策,放宽市场参与社区服务准入条件,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社区服务网点的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16.推动减负增效。建立完善村(社区)职责事项清单,健全落实村(社区)职责准入协调机制,各职能部门不得擅自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给村(社区)承担,对村(社区)协助职能部门的工作事项严格实行“费随事转”。全面规范、清理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推进村(社区)数据资源建设,实行村(社区)数据综合采集、多方利用。推动落实吉林省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标准体系,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17.抓好示范引领。深化社区治理实践创新,全面推广社区“六治工作法”,按照省州要求推动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开展村级议事协商试点,不断拓宽农村居民参与乡村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城乡社区得到广泛践行。多渠道加大对社区治理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引领形成崇尚典型、学习典型、争当典型的浓厚氛围,推动社区治理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18.规范考核评估。本方案实施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纳入平安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城乡社区治理考核重点,切实压实相关单位主体责任。发挥城乡社区治理议事协调机构(机制)作用,强化部门统筹协调,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做好跟踪指导和分析研判等工作。市民政局、市发改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委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各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