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240601361786XH/2021-01076 |
分 类: | 机关简介;机构职责;政策解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和龙市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4月02日 |
标 题: | 关于《和龙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编制情况的说明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年04月02日 |
索 引 号: | 1122240601361786XH/2021-01076 | 分 类: | 机关简介;机构职责;政策解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和龙市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4月02日 |
标 题: | 关于《和龙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编制情况的说明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年04月02日 |
关于《和龙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编制情况的说明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和龙市分局
(2021年3月)
现将《和龙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编制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和省、州、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内容与我市实际,起草了《和龙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
二、编制原则
统一标准尺度,在尽量保持省、州工作职责规定内容的基础上,结合相关部门上报的征求意见内容,同时在征求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延吉市由正律师事务所)意见后,将工作职责规定统一调整到省、州级职责的视角,并做合理的归纳、调整和补充,使职责规定总体上基本保持相同的体例与深度。
三、主要内容
该《职责规定》共八章五十九条,分为总则、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监督检查、奖励与问责、附则。
总则部分强调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部分确定了市委、市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了党群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理清了责任,将为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推动和龙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基础。
监督检查部分明确了市委、市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落实,将工作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加大专项督查力度,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和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奖励与问责部分明确了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人员给予褒奖;对“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所列职责人员”问责的依据和范围。
以上说明。
关联文件:中共和龙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和龙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