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一、所需材料
对象范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不得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不超过12个月)。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当地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当地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再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
就业见习人员应遵守就业见习和就业见习单位规章制度。就业见习期间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业见习单位应在当月向原备案受理机构报告备案后,与就业见习人员终止就业见习协议:
1、就业见习人员因患病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就业见习的;
2、就业见习人员被就业见习单位或其它单位正式聘(录)用就业的;
3、就业见习人员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
4、就业见习人员不遵守就业见习和就业见习单位规章制度且教育无效的;
5、就业见习人员因本人过失给就业见习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申请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截止就业见习协议上报备案之日,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且无用工备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截止就业见习协议上报备案之日,按本人身份证注明的出生日期计算,年龄满16周岁不超过24周岁,且见习期间有失业登记且未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失业青年。
就业见习对象申请参加就业见习,需进行失业登记且截止就业见习协议上报备案之日失业登记处于有效期内。就业见习对象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申请材料: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吉林省就业见习人员备案登记表》;16-24岁失业青年应提供: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吉林省就业见习人员备案登记表》。
办理流程:列入就业见习对象范围的青年,可向所在市(州)人社部门指定机构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经双向选择与就业见习单位达成就业见习意向后,由就业见习单位将个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及填写的《吉林省就业见习人员一览表》和与就业见习人员签订的《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并报所在市(州)人社部门指定的受理机构备案。
办理时限:就业见习补贴发放时间由当地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原则不得超过半年。
办理地点(方式):人社局就业与人才交流科。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通知见习单位或见习人员。
咨询电话:0433-4235572。
二、政策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关于做好2020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吉林省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
和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