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9 15:12 来源 : 和龙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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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环境

 

 


  

  

会展中心产业优惠政策.............................1

海产品加工产业优惠政策...........................3

服装产业优惠政策.................................5

汽车配件(电子)产业优惠政策.....................7

钢铁产业优惠政策................................. 9

石材产业优惠政策................................ 11

高端牧业优惠政策................................ 13

健康产业优惠政策................................ 15

金融产业优惠政策................................ 17

科技产业优惠政策................................ 21

民宿(房车)产业优惠政策........................ 23

有机农业优惠政策................................ 26

文化影视产业优惠政策............................ 28

运动产业优惠政策................................ 30


 

会展中心产业优惠政策

 

一、税收奖励

新入驻企业年纳税额分别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可分别享受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30%40%60%80%100%的返还奖励政策;自企业投产缴税的第一个月起3整年内享受。

二、土地优惠   

新入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业用地按180/平方米提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企业。

三、投资奖励

新入驻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达到30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达到60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此奖励金额上限为200万元,自项目建成日起分3年进行奖励。

四、评优奖励

新入驻企业按照国家《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准,被评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由3A4A4A5A级的,补差计奖;延续认定的,不再予以奖励。

五、上市奖励

对在和龙市注册成立的企业,申请新三板上市获得国家证监会核准,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完成上市交易后,追加100万元奖励。申请创业板、中小板或主板上市获得国家证监会核准,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完成上市交易后,追加300万元奖励。

六、人才奖励

参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执行。

七、其他政策

对品牌形象好、投资规模大、投资额度强、纳税金额高的重点企业及重大项目或国家科技创新型企业及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研究。

以上政策由和龙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海产品加工产业优惠政策

 

一、税收奖励

新入驻企业年纳税额分别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可分别享受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30%40%60%80%100%的返还奖励政策;自企业投产缴税的第一个月起3整年内享受。   

二、土地优惠   

新入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业用地按180/平方米提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企业。

三、投资奖励

新入驻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达到30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达到60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此奖励金额上限为200万元,自项目建成日起分3年进行奖励。

四、评优奖励

对新入驻企业获得州级工商部门认定的知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工商部门认定的著名商标,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评委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上市奖励   

对在和龙市注册成立的企业,申请新三板上市获得国家证监会核准,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完成上市交易后,追加100万元奖励。申请创业板、中小板或主板上市获得国家证监会核准,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完成上市交易后,追加300万元奖励。

六、厂房使用政策

对入驻我市海鲜一条街的商家给予3年减免租金、免税支持,单个商家减免租金不超过2个门市。

七、人才奖励

参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执行。

八、其他政策

1.入驻和龙市海产品产业园区企业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新开设直营店,给予每个店面装饰及专用设备购置财政补助10万元。

2.对品牌形象好、投资规模大、投资额度强、纳税金额高的重点企业及重大项目或国家科技创新型企业及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研究。

以上政策由和龙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服装产业优惠政策

 

一、税收奖励

新入驻企业年纳税额分别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可分别享受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30%40%60%80%100%的返还奖励政策;自企业投产缴税的第一个月起3整年内享受。    

二、土地优惠   

新入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业用地按180/平方米提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企业。

三、投资奖励

新入驻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达到30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达到60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此奖励金额上限为200万元,自项目建成日起分3年进行奖励。

四、评优奖励

对新入驻企业获得州级工商部门认定的知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工商部门认定的著名商标,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评委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上市奖励   

对在和龙市注册成立的企业,申请新三板上市获得国家证监会核准,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完成上市交易后,追加100万元奖励。申请创业板、中小板或主板上市获得国家证监会核准,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完成上市交易后,追加300万元奖励。

六、厂房使用政策

企业租赁边合区厂房且年纳税额200万元以上,免收3年厂房租赁费,3年后月租金为6/平方米,鼓励企业优先购置厂房,享受200/平方米的购置补助。

七、人才奖励

参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执行。

八、其他政策

对品牌形象好、投资规模大、投资额度强、纳税金额高的重点企业及重大项目或国家科技创新型企业及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研究。

以上政策由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汽车配件(电子)产业优惠政策

 

一、税收奖励

新入驻企业年纳税额分别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可分别享受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30%40%60%80%100%的返还奖励政策;自企业投产缴税的第一个月起3整年内享受。    

二、土地优惠   

新入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业用地按180/平方米提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企业。

三、投资奖励

新入驻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达到30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达到60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此奖励金额上限为200万元,自项目建成日起分3年进行奖励。

四、评优奖励

对新入驻企业获得州级工商部门认定的知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工商部门认定的著名商标,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评委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上市奖励   

对在和龙市注册成立的企业,申请新三板上市获得国家证监会核准,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完成上市交易后,追加100万元奖励。申请创业板、中小板或主板上市获得国家证监会核准,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完成上市交易后,追加300万元奖励。

六、厂房使用政策

企业租赁边合区厂房且年纳税额200万元以上,免收3年厂房租赁费,3年后月租金为6/平方米,鼓励企业优先购置厂房,享受200/平方米的购置补助。

七、人才奖励

参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执行。

八、其他政策

对品牌形象好、投资规模大、投资额度强、纳税金额高的重点企业及重大项目或国家科技创新型企业及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研究。

以上政策由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钢铁产业优惠政策

 

一、税收奖励

新入驻企业年纳税额分别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可分别享受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30%40%60%80%100%的返还奖励政策;自企业投产缴税的第一个月起3整年内享受。    

二、土地优惠   

新入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业用地按180/平方米提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企业。

三、投资奖励

新入驻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达到30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达到60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此奖励金额上限为200万元,自项目建成日起分3年进行奖励。

四、评优奖励

对新入驻企业获得州级工商部门认定的知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工商部门认定的著名商标,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评委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上市奖励   

对在和龙市注册成立的企业,申请新三板上市获得国家证监会核准,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完成上市交易后,追加100万元奖励。申请创业板、中小板或主板上市获得国家证监会核准,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完成上市交易后,追加300万元奖励。

六、人才奖励

参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执行。

七、其他政策

对品牌形象好、投资规模大、投资额度强、纳税金额高的重点企业及重大项目或国家科技创新型企业及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研究。

以上政策由和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石材产业优惠政策

 

一、税收奖励

新入驻企业年纳税额分别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可分别享受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30%40%60%80%100%的返还奖励政策;自企业投产缴税的第一个月起3整年内享受。    

二、土地优惠   

新入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业用地按180/平方米提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企业。

三、投资奖励

新入驻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达到30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达到60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此奖励金额上限为200万元,自项目建成日起分3年进行奖励。

四、评优奖励

对新入驻企业获得州级工商部门认定的知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工商部门认定的著名商标,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评委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上市奖励   

对在和龙市注册成立的企业,申请新三板上市获得国家证监会核准,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完成上市交易后,追加100万元奖励。申请创业板、中小板或主板上市获得国家证监会核准,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完成上市交易后,追加300万元奖励。

六、人才奖励

参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执行。

七、其他政策

1.园区内企业年纳税额达到500万元,由相关部门负责以沙石路标准拓宽现有运输道路;年纳税额连续三年达到500万元,由相关部门负责以三级乡道标准新建运输道路,道路暂定起止:矿山大门--上南(五家人)--十里坪--官地村涵洞。

2.对品牌形象好、投资规模大、投资额度强、纳税金额高的重点企业及重大项目或国家科技创新型企业及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研究。

以上政策由和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高端牧业优惠政策

 

一、税收奖励

新入驻企业年纳税额分别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可分别享受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30%40%60%80%100%的返还奖励政策;自企业投产缴税的第一个月起3整年内享受。    

二、土地优惠   

新入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业用地按180/平方米提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企业。

三、投资奖励

新入驻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达到30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达到60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此奖励金额上限为200万元,自项目建成日起分3年进行奖励。

四、贴息政策

对新入驻的农业项目及农业龙头企业通过融资贷款用于企业生产和投资的资金,按贷款总额实际产生年利息额给予10%的财政贴息。

五、评优奖励

1.对新入驻企业获得州级工商部门认定的知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工商部门认定的著名商标,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评委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帮助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成功的国家级龙头企业奖励20万元、省级龙头企业奖励10万元、州级龙头企业奖励5万元。由市发展服务平台推荐参加省内农产品展示展销会免收企业参展费,以行业协会形式参加国内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的,予以成本补助。

六、上市奖励   

对在和龙市注册成立的企业,申请新三板上市获得国家证监会核准,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完成上市交易后,追加100万元奖励。申请创业板、中小板或主板上市获得国家证监会核准,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完成上市交易后,追加300万元奖励。

七、人才奖励

参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执行。

八、其他政策

对品牌形象好、投资规模大、投资额度强、纳税金额高的重点企业及重大项目或国家科技创新型企业及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研究。

以上政策由和龙市畜牧局负责解释。


 

健康产业优惠政策

 

一、税收奖励

新入驻企业年纳税额分别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可分别享受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30%40%60%80%100%的返还奖励政策;自企业投产缴税的第一个月起3整年内享受。    

二、土地优惠   

新入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业用地按180/平方米提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企业。

三、投资奖励

新入驻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达到30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达到60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此奖励金额上限为200万元,自项目建成日起分3年进行奖励。

四、贴息政策

对新入驻的农业项目及农业龙头企业通过融资贷款用于企业生产和投资的资金,按贷款总额实际产生年利息额给予10%的财政贴息。

五、评优奖励

1.对新入驻企业获得州级工商部门认定的知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工商部门认定的著名商标,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评委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在我市注册落户并新认定批复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由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上述机构,由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上市奖励   

对在和龙市注册成立的企业,申请新三板上市获得国家证监会核准,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完成上市交易后,追加100万元奖励。申请创业板、中小板或主板上市获得国家证监会核准,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完成上市交易后,追加300万元奖励。

七、厂房使用政策

对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的入驻企业,3年内免收租赁费,需购置的按成本价售让,对首次购置标准厂房1层且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入驻企业给予50/平方米一次性补助。对租赁非政府投资标准厂房的入驻企业,三年内按每月6/平方米的标准补助租赁费用。

八、技术引进奖励

鼓励企业从域外引进重大技术成果在本地实现产业化。以技术交易合同或评估价为标准,按2%比例进行补助,上限100万元。

九、人才奖励

参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执行。

十、其他政策

对品牌形象好、投资规模大、投资额度强、纳税金额高的重点企业及重大项目或国家科技创新型企业及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研究。

以上政策由和龙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金融产业优惠政策

 

一、适用对象

工商注册地在和龙市行政范围内,且在我市纳税的下列相关企业:

1.区域性、功能性金融机构。区域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信托、证券、期货、资管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区域性机构。功能性金融机构,即与金融机构直接经营活动相对分离,并为金融机构主要业务提供数据处理、资金清算、银行卡、研究开发、业务管理等服务支撑的独立注册机构。

2.基金类企业。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且满足以下条件:股权投资基金实到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出资方式仅限于货币形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实到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且实际管理资产5000万元以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实到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且实际管理资产5000万元以上。

3.新型金融服务机构。互联网(移动)金融,即利用互联网、信息通信等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等新型金融业务模式的机构和平台,包括网络银行、互联网保险、互联网融资服务、股权众筹、互联网金融消费、互联网财富管理平台等。创新类金融机构,指非金融类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商业保理、票据服务、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等机构和平台。

4.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金融信息资讯、大数据服务、民间融资服务、信息交流平台、金融教育培训、征信机构、保险中介、资产评估、信用评级、主要从事资本市场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证券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

5.其他经认定的相关机构。

二、税收征收办法

1.合伙制基金及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在取得所得地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2.合伙制基金及管理企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以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法人性质的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

三、办公用房奖励

基金类企业、新型金融服务机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自设立起3年内实现年缴纳税金地方留成部分合计达到20万元以上的,享受一次性办公用房补助:

1.自注册成立起5年内,在本市首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按购房房价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分3年拨付。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2.自注册设立起5年内,在本市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前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补贴,后2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15%给予补贴。对入驻经市政府认定的金融企业,注册后5年内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前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50%给予补贴,后2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25%给予补贴。若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价格低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其实际租价为基准给予租房补贴。

四、税收奖励

1.自注册设立起5年内,对基金类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人缴纳的所得税,统一给予基金管理公司我市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由基金管理公司自行分配使用。对基金类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给予我市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享受上述奖励的企业要求当年度缴纳税金总额达到20万元以上。

2.自注册成立起5年内,对区域性、功能性金融机构,新型金融服务机构,以及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当年度缴纳税金总额达到20万元以上,其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前3年全额奖励,后250%的奖励。

五、融资服务奖励

1.在我市注册的金融租赁公司,自注册设立之日起3年内,购入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设备用于租赁业务,按照当年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1%给予补贴。同一金融租赁公司每年获得补贴上限为100万元。

2.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根据其自设立之日起3年内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资金对我市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额给予奖励:按照投资额的1%比例,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上限200万元。项目协议中对域内投资有特别约定的不享受此奖励政策。

六、上市奖励

对在和龙市注册成立的企业,申请新三板上市获得国家证监会核准,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完成上市交易后,追加100万元奖励。申请创业板、中小板或主板上市获得国家证监会核准,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完成上市交易后,追加300万元奖励。

七、人才政策

    参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执行。

八、其他政策

对品牌形象好、投资规模大、投资额度强、纳税金额高的重点企业及重大项目或国家科技创新型企业及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研究。

以上政策由和龙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科技产业优惠政策

 

一、税收奖励

新入驻企业年纳税额分别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可分别享受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30%40%60%80%100%的返还奖励政策;自企业投产缴税的第一个月起3整年内享受。    

二、土地优惠   

新入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业用地按180/平方米提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企业。

三、投资奖励

新入驻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达到30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达到60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此奖励金额上限为200万元,自项目建成日起分3年进行奖励。

四、评优奖励

1.对新入驻企业获得州级工商部门认定的知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工商部门认定的著名商标,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评委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对国内外成功申请发明专利的企业或个人,每项发明专利奖励1万元以上。

五、上市奖励   

对在和龙市注册成立的企业,申请新三板上市获得国家证监会核准,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完成上市交易后,追加100万元奖励。申请创业板、中小板或主板上市获得国家证监会核准,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完成上市交易后,追加300万元奖励。

六、厂房使用政策

对经国家、省、州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按实际科研办公室所需面积予以每平方米10/月的一次性孵化用房补助,并对其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购置必备的软硬件设施按实际投资的10%予以补助,对考核达标的众创空间予以每年1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用于减免入驻企业(团队)用房、用电、网络等软硬件设施费用支出。

七、人才奖励

参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执行。

八、其他政策

对品牌形象好、投资规模大、投资额度强、纳税金额高的重点企业及重大项目或国家科技创新型企业及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研究。

以上政策由和龙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民宿(房车)产业优惠政策

 

一、税收政策

1.对在我市新建的旅游景区或景点,自建成投产利税之日起,三年内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按照100%比例返还企业。

2.重点旅游项目在建设期内,其所缴纳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市属部分按50%奖励企业。

二、土地政策

对投资新建旅游项目企业,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在项目建成运营并利税后下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按照100%比例返还给企业。

三、金融政策

对重点旅游项目公益设施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给予不超过3年的贷款贴息支持(已享受其他政策性贴息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单个项目贴息累计不超过100万元。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扶持政策。

四、奖补政策

1.旅游企业品牌创建奖励

1)对首次经旅游系统行政认定明确被授予省级和国家级旅游示范基地、示范点、品牌企业等先进标杆或荣誉称号的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2)在我市投资旅游项目,首次被旅游部门行政认定授予国家AAA级景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授予国家AAAA级景区,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首次被授予国家AAAAA级景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3)在我市投资新建的酒店宾馆,首次被旅游部门行政认定授予四星级酒店,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首次被授予五星级酒店,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被授予白金五星级酒店,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2.旅游企业绩效奖励

1)凡本市级旅行社(含在市区注册、并具有旅行社资质的线上旅游公司),和龙市外旅游团队(必须由市外组团社组织),到和龙全市范围游览1个及以上收费旅游景区,并在市区住宿 1晚及以上,国内游客年累计不少于2000 人次的,给予每人次5元奖励,超出2000人次部分,给予每人次7元奖励;接待境外(含港澳台)旅游团队达到 500人次以上,给予每人次20元奖励。

2)对市本级旅游企业开通和龙市区至全市范围国家 A 级旅游景区的旅游直通车(有固定发车时间,且年发送车次在50车次以上),每年给予每条专线 1万元的补贴扶持;对市区开通旅游交通专线进行适当补贴。  

3.旅游目的地市场培育

对年组织游客来和龙旅游人数达到2万人次以上的旅行社进行奖励。将采取旅行社申报制,由市旅游局组织审核认定后,按一、二、三名,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奖励。

4.民宿旅游推广

在本市投资发展民宿旅游项目,参照《中国·和龙金达莱乡村“千家游”助推脱贫攻坚优惠政策》执行。

五、人才政策

    参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执行。

六、其他政策

1.对品牌形象好、投资规模大、投资额度强、纳税金额高的重点企业及重大项目或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研究。

2.优先招选以下旅游项目:冰雪旅游、文化旅游、红色旅游、森林旅游、知名旅游品牌经营的旅游项目,运动休闲、主题乐园、文化演艺、房车露营等新型旅游业态项目,康体理疗、高端养老等养生旅游项目,体验式、度假式、候鸟式办公项目和特色文化主题酒店,高端乡村旅游以及新型旅游综合体。在土地审批上,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政策和城乡发展规划及其他规划要求,优先给予保障。

以上政策由和龙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有机农业优惠政策

 

一、税收奖励

新入驻企业年纳税额分别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可分别享受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30%40%60%80%100%的返还奖励政策;自企业投产缴税的第一个月起3整年内享受。    

二、土地优惠   

新入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业用地按180/平方米提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企业。

三、投资奖励

新入驻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达到30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达到60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此奖励金额上限为200万元,自项目建成日起分3年进行奖励。

四、贴息政策

对新入驻的农业项目及农业龙头企业通过融资贷款用于企业生产和投资的资金,按贷款总额实际产生年利息额给予10%的财政贴息。

五、评优奖励

1.对新入驻企业获得州级工商部门认定的知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工商部门认定的著名商标,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评委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对新入驻企业进行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给予资金奖励,获得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的绿色农产品企业奖励1万元,获得国家认监委认可的有机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农产品企业奖励2万元。

3.帮助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成功的国家级龙头企业奖励20万元、省级龙头企业奖励10万元、州级龙头企业奖励5万元。由市发展服务平台推荐参加省内农产品展示展销会免收企业参展费,以行业协会形式参加国内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的,予以成本补助。

六、上市奖励   

对在和龙市注册成立的企业,申请新三板上市获得国家证监会核准,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完成上市交易后,追加100万元奖励。申请创业板、中小板或主板上市获得国家证监会核准,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完成上市交易后,追加300万元奖励。

七、人才奖励

参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执行。

八、其他政策

对品牌形象好、投资规模大、投资额度强、纳税金额高的重点企业及重大项目或国家科技创新型企业及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研究。

以上政策由和龙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文化影视产业优惠政策

 

一、税收奖励

新入驻企业年纳税额分别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可分别享受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30%40%60%80%100%的返还奖励政策;自企业投产缴税的第一个月起3整年内享受。    

二、土地优惠   

新入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业用地按180/平方米提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企业。

三、投资奖励

新入驻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达到30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达到60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此奖励金额上限为200万元,自项目建成日起分3年进行奖励。

四、评优奖励

在和龙市注册成立的企业,创作反映和龙题材的影视剧本,主要在和龙市拍摄制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奖励:对在和龙市产生的并通过和龙市税务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场租、租赁设备和服装道具、置景、聘请群众演员、后期制作等费用,给予影视作品生产方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进入影院公映票房1亿元以上,或在央视各频道或省级卫视首播的,给予影视作品生产方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网络大电影、网络剧在爱奇艺、腾讯、优酷、土豆、乐视、搜狐等平台上线且点击率超过2000万的,根据作品的排名,给予影视作品生产方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五、上市奖励   

对在和龙市注册成立的企业,申请新三板上市获得国家证监会核准,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完成上市交易后,追加100万元奖励。申请创业板、中小板或主板上市获得国家证监会核准,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完成上市交易后,追加300万元奖励。

六、厂房使用政策

对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入驻文化产业园的文化创意产业领军人才和创业团队,经认定,给予其3100平方米工作室租金全额补助或免费提供办公场所。

七、人才政策

    参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执行。

八、其他政策

对品牌形象好、投资规模大、投资额度强、纳税金额高的重点企业及重大项目或国家科技创新型企业及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研究。

以上政策由和龙市文化影视产业园办公室负责解释。

 

运动产业优惠政策

 

一、税收奖励

新入驻企业年纳税额分别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可分别享受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30%40%60%80%100%的返还奖励政策。奖励期限为自企业投产缴税的第一个月起3整年内。  

二、土地优惠   

新入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业用地按180/平方米提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企业。

三、投资奖励

新入驻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达到30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达到60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此奖励金额上限为200万元,自项目建成日起分3年进行奖励。

四、评优奖励

1.对新入驻企业获得州级工商部门认定的知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工商部门认定的著名商标,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评委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体育赛事运营公司在我市举办州级、省级、国家级体育赛事,且人员数量达到1000人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赛事补助资金。举办国家级或国际体育赛事时政府将无偿提供赛事安保、医疗、志愿者培训等服务。

五、上市奖励   

对在和龙市注册成立的企业,申请新三板上市获得国家证监会核准,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完成上市交易后,追加100万元奖励。申请创业板、中小板或主板上市获得国家证监会核准,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完成上市交易后,追加300万元奖励。

六、人才奖励

参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执行。

七、其他政策

对品牌形象好、投资规模大、投资额度强、纳税金额高的重点企业及重大项目或国家科技创新型企业及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研究。

以上政策由和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