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和《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要求,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经相关部门审核,现对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符合加分政策的人员进行公示。
监督电话:和龙市人社局0433-4222621
附件: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名册
和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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