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8 13:11 来源 : 和龙市自然资源局
打印 | 字号:

不动产继承公示编号:【2024】第024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申请人:夏明新对以下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丘地号:3-4-4、111-III13),权利人:杨秀芬,房屋坐落:同心西路13-5-4号,房屋建筑面积:54.00㎡;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登记材料送达地址:和龙市文化街海兰路690号政务大厅3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33-4246016        

 

 

和龙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