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30 09:12 来源 : 和龙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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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遗失 (灭失)声明

 延边正泰天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 24060304778 号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延边正泰天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和龙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