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31 14:34 来源 : 和龙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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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 (灭失)声明

车美玲因保管不善,将吉(2024)和龙市不动产权第000114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车美玲

 

 

和龙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