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各类经营主体报送并公示2024年度报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对象
凡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并公示2024年度报告。
二、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络员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网址:http://www.gsxt.gov.cn
企业年度报告操作流程:
1.输入网址:http://www.gsxt.gov.cn;
2.点击导航-“东北|吉林”;
3.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4.按要求填好点击“登录”;
5.点击“年度报告填写”;
6.选择“年份”后,点击“确定”;
7.按要求全部填录后点击“提交并公示”;
8.点击“确定”。
(二)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络员也可关注“和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进入“和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界面后点击“科普指南”,选择“年报入口”,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上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也可以通过向个体工商户所在辖区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纸质年度报告表可以到和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辖区所领取。
四、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影响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贷款、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已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经营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五、特别提醒
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期间,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于2025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公示信息的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向社会公示。
市场主体如因各种原因不再从事经营活动,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和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广大经营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不法分子利用提醒年报公示,诱导登录钓鱼网站链接,套取银行卡号及验证码等信息时,请提高警惕,谨慎对待,防止上当受骗。
六、咨询电话
信用科:0433-4262778
行政审批办:0433-4247814
食品科:0433-4261026
餐饮科:0433-4526006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0433-4526008
文惠所:0433-4838999
光明所:0433-4261025、4261287
头道所:0433-4810887
八家子所:0433-4520883
特此公告
和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