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和龙市文化街海兰路690号政务大厅3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33-4246016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魏如岐 |
住宅 |
中山路14-3-2号 |
和龙市不动产权第0002698号 |
魏文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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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和龙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