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9 16:37 来源 : 和龙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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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2025] 林权第 001 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和龙市文化街海兰路690号政务大厅3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33-4246016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主要树种

林地坐落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李光禹

柞树林

和龙市崇善镇

和市林证字(2013)第1308157号

全莲顺

 

 

登记机构:和龙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