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城镇区域社会单位:
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明确林区城镇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职责的通知》(吉安委﹝2025﹞23号)和省消防救援总队《转发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明确林区城镇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职责的通知》(吉消办〔2025〕78号)要求,请林区城镇区域内的社会单位对照《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认真自查,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通过现场申报、发送邮箱、邮寄送达等方式向和龙市消防救援局申报备案,经核准后确定为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地 址:和龙市海兰路1号;联系方式:0433-4262124;电子邮箱2325929570@qq.com ;联系人:李洋、苗庭波;
此公告。
和龙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