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请全市各社会单位对照《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认真自查,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于2026年1月17日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通过现场申报、发送邮箱、邮寄送达等方式向辖区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经核准后确定为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同一建筑中存在多个单位的,其中所有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都应当独立申报备案;同时该建筑也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该建筑的统一管理机构申报备案。因调整、整合或单位注销且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应及时申报,经消防救援机构核实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
对于2025年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此次无需重新申报;对于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因调整、整合或注销且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应及时备案,由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此公告。
附件:1.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3.消防救援机构联系方式
和龙市消防救援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