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07 16:36 来源 : 和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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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全浩哲因保管不善,将009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金仁淑

2026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