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8 14:42 来源 : 和龙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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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和龙市主动治理、未诉先办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和政公开办20223

各相关单位:

现将《和龙市主动治理、未诉先办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和龙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和龙市主动治理、未诉先办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规范接诉即办工作,推进从“有一办一”向“举一反三”转变,从接诉即办向主动治理、未诉先办深化,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所称主动治理、未诉先办工作,是指相关行业部门、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大数据统筹分析居民的需求、找出共性的问题相关部门主动介入、快速响应提前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条 主动治理、未诉先办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托延边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市长信箱等平台,结合《和龙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细则开展工作。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主动治理、未诉先办工作保障,强化监督检查,督促责任落实;协调解决未诉先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共性问题主动治理提前治理

第五条  市热线办负责全市主动治理、未诉先办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和数据汇总、分析研判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  承办单位应当及时梳理总结问题,完善制度机制,优化办事流程,通过总结实践经验和主动发现问题实现未诉先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条 承办单位对于自身难以协调解决的诉求,可以报请市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市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诉求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处理意见,采取必要措施,推动诉求解决。

第二章  主动治理(未诉先办)

条 建立综合分析、定期调度机制。市人民政府应当聚焦诉求反映集中的高频次、共性问题,开展重点领域和区域治理;对持续时间长、解决难度大的诉求开展专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完善政策措施,明确主责单位,市直部门、(街道)协同联动,形成条块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合力,集中力量推动问题解决。

条 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定期分析诉求办理情况,改进工作薄弱环节

针对群众密集投诉的问题、承办单位应带着问题导向进行重点关注、重点摸排、重点检查、重点服务,从而找出依然存在的问题或隐患,找出症结和原因,找出众的痛点、难点、堵点。在此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化解存量问题和矛盾,化解可能发生的新的投诉,即在民众有可能因为相关问题再投诉之前把问题处理好,减少民众对同类问题的投诉量。

预判季节性、周期性问题,制定工作预案,做好应对准备

开展“未病先治”解决季节性周期性问题。各部门定期研判群众诉求的类型特征、演变规律、时空规律,定期开展多维度、精细化的分析研究,提前预判供热供暖春耕秋收、春秋防火等季节性问题,全面排查问题点位,制定工作预案,开展前瞻治理。对于入学入园等关系民生的周期性问题可能引发的集中诉求,通过前置分析预判问题类型,及早提出应对之策,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积极对接市民、企业和社会组织需求,开展源头治理。

承办单位在履职过程中进一步延伸触角,结合走访、调研等形式,提升监管或服务的灵敏度,能够在问题未真正形成前或矛盾未爆发前、民众未投诉前就主动捕捉到问题隐患、侵权风险、投诉苗头,及时进行预防、规范和化解,理顺有关权利义务关系,维护民众利益,“抢答”民众诉求。

第十条 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未诉先办工作中应当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及时发现问题,主动解决问题。

加强热线与网格融合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建立“热线+网格”为民服务模式,加强市民诉求与网格数据的关联分析,研究梳理市民诉求和网格间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聚焦高频多发和解决率低的问题和点位,列入区域整治计划,充分利用“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推进同类问题根本解决。将网格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基层力量统一纳入网格化体系,“组团式”管理,统一调度使用,强化联动互补,及时发现问题,主动解决问题。

第十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基层自治职能,创新工作方法,发挥社区议事会议、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的作用,及时了解、反映解决(村)民需求,组织居(村)民参与社区治理切实提升治理水平

第十条 市热线办应当对记录诉求办理情况的数据进行全口径汇总,向承办单位推送工单记录、回访评价等全量数据,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在保守国家秘密和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利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开展数据动态监测,提出分析建议,为政府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提供数据支持。

第十条 市热线办在工作中发现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或者风险,应当即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第三章  保障监督

十四条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市部门和镇(以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落实、社区响应的责权明晰的主动治理、未诉先办工作体系。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依托接诉即办工作队伍,加强组织体系建设,配齐配强主动治理、未诉先办工作力量。

十五条 承办单位应当为热线数据库的建立、运行、管理和维护提供便利,及时更新涉及本单位、本行业的信息,并向社会公布,为公众提供咨询、查询服务。

十六条 优化考核激励,对主动治理、未诉先办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十七条 各部门在主动治理过程中,要及时总结提炼贴近基层治理实践、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积极选树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宣传报道力度,选取基层典型案例在全市宣传推广,打造主动治理、未诉先办品牌。

第四章  附  则

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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