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公开办〔2022〕3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和龙市主动治理、未诉先办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和龙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和龙市主动治理、未诉先办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规范接诉即办工作,推进从“有一办一”向“举一反三”转变,从接诉即办向主动治理、未诉先办深化,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主动治理、未诉先办工作,是指相关行业部门、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大数据、统筹分析居民的需求、找出共性的问题,相关部门主动介入、快速响应,提前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条 主动治理、未诉先办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托延边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市长信箱等平台,结合《和龙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细则》开展工作。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主动治理、未诉先办工作保障,强化监督检查,督促责任落实;协调解决未诉先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共性问题主动治理、提前治理。
第五条 市热线办负责全市主动治理、未诉先办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和数据汇总、分析研判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 承办单位应当及时梳理总结问题,完善制度机制,优化办事流程,通过总结实践经验和主动发现问题实现未诉先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第七条 承办单位对于自身难以协调解决的诉求,可以报请市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市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诉求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处理意见,采取必要措施,推动诉求解决。
第二章 主动治理(未诉先办)
第八条 建立综合分析、定期调度机制。市人民政府应当聚焦诉求反映集中的高频次、共性问题,开展重点领域和区域治理;对持续时间长、解决难度大的诉求开展专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完善政策措施,明确主责单位,市直部门、镇(街道)协同联动,形成条块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合力,集中力量推动问题解决。
第九条 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一)定期分析诉求办理情况,改进工作薄弱环节。
针对群众密集投诉的问题、承办单位应带着问题导向进行重点关注、重点摸排、重点检查、重点服务,从而找出依然存在的问题或隐患,找出症结和原因,找出群众的痛点、难点、堵点。在此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化解存量问题和矛盾,化解可能发生的新的投诉,即在民众有可能因为相关问题再投诉之前把问题处理好,减少民众对同类问题的投诉量。
(二)预判季节性、周期性问题,制定工作预案,做好应对准备。
开展“未病先治”解决季节性、周期性问题。各部门定期研判群众诉求的类型特征、演变规律、时空规律,定期开展多维度、精细化的分析研究,提前预判供热供暖、春耕秋收、春秋防火等季节性问题,全面排查问题点位,制定工作预案,开展前瞻治理。对于入学入园等关系民生的周期性问题可能引发的集中诉求,通过前置分析预判问题类型,及早提出应对之策,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积极对接市民、企业和社会组织需求,开展源头治理。
承办单位在履职过程中进一步延伸触角,结合走访、调研等形式,提升监管或服务的灵敏度,能够在问题未真正形成前或矛盾未爆发前、民众未投诉前就主动捕捉到问题隐患、侵权风险、投诉苗头,及时进行预防、规范和化解,理顺有关权利义务关系,维护民众利益,“抢答”民众诉求。
第十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未诉先办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及时发现问题,主动解决问题。
加强热线与网格融合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建立“热线+网格”为民服务模式,加强市民诉求与网格数据的关联分析,研究梳理市民诉求和网格间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聚焦高频多发和解决率低的问题和点位,列入区域整治计划,充分利用“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推进同类问题根本解决。将网格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基层力量统一纳入网格化体系,“组团式”管理,统一调度使用,强化联动互补,及时发现问题,主动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基层自治职能,创新工作方法,发挥社区(村)议事会议、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的作用,及时了解、反映、解决居(村)民需求,组织居(村)民参与社区治理,切实提升治理水平。
第十二条 市热线办应当对记录诉求办理情况的数据进行全口径汇总,向承办单位推送工单记录、回访评价等全量数据,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在保守国家秘密和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利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开展数据动态监测,提出分析建议,为政府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提供数据支持。
第十三条 市热线办在工作中发现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或者风险,应当即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第三章 保障监督
第十四条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市直部门和镇(街道)以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落实、社区(村)响应的责权明晰的主动治理、未诉先办工作体系。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依托接诉即办工作队伍,加强组织体系建设,配齐配强主动治理、未诉先办工作力量。
第十五条 承办单位应当为热线数据库的建立、运行、管理和维护提供便利,及时更新涉及本单位、本行业的信息,并向社会公布,为公众提供咨询、查询服务。
第十六条 优化考核激励,对主动治理、未诉先办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十七条 各部门在主动治理过程中,要及时总结提炼贴近基层治理实践、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积极选树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宣传报道力度,选取基层典型案例在全市宣传推广,打造主动治理、未诉先办品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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